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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審議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五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擔任,其中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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