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審議會置召集人一人,由中央主管機關首長兼任或指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