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地質敏感區劃定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劃定依據及目的。二、範圍說明:說明涵蓋範圍之邊界,並附下列圖說:(一)位置圖:標示地質敏感區位置與行政區關係,其比例尺不得小於十萬分之一。(二)範圍圖:標示地質敏感區之邊界,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二萬五千分之一。三、地質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