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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結果報告,應納入土地開發行為相關法令規定須送審之書圖文件中。
前項報告應包括內容如下:一、基地地質調查結果。
(一)區域調查。
(二)細部調查。
(三)相關圖表及說明。
二、基地地質安全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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