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分為區域調查及細部調查,其調查區範圍分別界定如下:一、區域調查:包含基地全部及可能影響基地之相鄰地區。
二、細部調查:基地與地質敏感區重疊部分。
基地與地質敏感區重疊部分維持原地形地貌且不開發,並經區域調查後,評估其地質條件對基地開發無相互影響者,得免細部調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