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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基地地質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一、區域調查:(一)環境狀況:土地使用狀況、植生狀況、降雨紀錄、水系與蝕溝分布及坡地災害歷史。
(二)地質特性:地形、地層分布、地質構造、順向坡特性、山崩與地滑徵兆及不穩定土體或岩體之分布與特性。
二、細部調查:(一)工程地質特性:坡度與坡向、不連續面或地質弱面之特性、土壤與岩石之工程特性、地下水位或水壓、地表滲水與積水窪地之分布及地形與地表物之變形或位移現象。
(二)地下地質特性:運用地質鑽探調查地質材料之分布及厚度、岩層之特性、不連續面或地質弱面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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