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一、說明基地地質調查確認之斷層、剪裂帶、破碎帶或地表破裂之分布狀況,評估其與已知活動斷層之關係。二、說明活動斷層與土地開發行為基地之空間分布關係,評估斷層活動時地表破裂或變形對開發行為安全之影響。三、以調查及評估結果為參據,依土地開發行為應送審書圖文件之法令規定,研擬處理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