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應進行之基地地質調查項目及內容如下:一、區域調查:活動斷層地形特徵、地層分布及地質構造。二、細部調查:(一)地形判釋:由遙測影像或其他地形圖資判讀活動斷層地形特徵,並現地查核判讀結果。(二)露頭調查:進行岩層、活動斷層與相關地表破裂之位態及性質調查。(三)地下地質調查:運用地質鑽探方法調查地下岩層分布及厚度、斷層及剪裂帶或破碎帶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