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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質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土地開發行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者,應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但緊急救災者不在此限。
前項以外地區土地之開發行為,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地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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