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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石油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已訂定國家標準之石油製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始得輸入或銷售。
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檢驗機構查驗業者銷售之石油製品品質,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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