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石油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經營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及其他銷售者之油源,以依法輸入或在國內煉製者為限。
購買石油之油源,以依法輸入或在國內煉製者為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