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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石油管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石油輸入業輸入石油種類,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者為限。
但在油品全面開放進口前已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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