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代檢機構代行檢查業務主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有工業技師資格,曾從事機械或設備相關工作五年以上者。二、具有機械或設備甲級技術士資格,曾從事機械或設備相關工作五年以上者。三、專科以上學校有關工程科系畢業,曾從事機械或設備之檢查、設計或管理五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