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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代檢機構受理委託檢查,除不可抗力外,應指派代行檢查員依約定日期前往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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