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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石油業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代檢機構代行檢查業務主管及代行檢查員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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