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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收取之金額。
二、本基金之慈息收入。
三、其他有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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