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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並以本部能源局為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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