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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海域土石採取許可者,應向申請區域最近沿岸所屬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申請區域跨越二個直轄市或縣(市)海域者,應向所占海域比例較大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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