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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為防制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作業場所各種有害氣體、粉塵,土石採取場於開採前進行整地後,其剝除之表土應選定適當地點堆置,並應採取防止沖蝕、粉塵飛揚及其他相關防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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