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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為防止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岩盤或岩床、土石層或廢土石堆不安全崩塌或滑落,二階段以上之採掘場,上階段採掘場有鬆石掉落或岩體崩塌之虞,可能危及下階段採掘場之作業時,不得於下階段採掘場內同時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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