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申請之土石採取區土地為公有者,土地管理機關得出租或同意使用,並收取租金或使用費。
前項租金或使用費,除海堤區域以外之海域採取土石免計收外,依該管理機關規定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