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違反本法所定之處罰,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