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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石採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礦業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土石採取人應於申請核發土石採取場登記證前,設妥界樁及牌示,並妥為保存及維護。
前項界樁及牌示之規格,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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