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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委員會得置執行秘書一人、幹事一人至二人,由經濟部礦務局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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