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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9條

發文人員應完成審查附件、掛號、印章、繕寫信封後,依照公文性質、緩急,分別以專送掛號、限時快遞、航掛等方法寄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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