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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6條

本局總收文人員除注意例行簽收、拆封、編號外,尤須注意下列各項:一、凡附有現金、支票、匯票或其他有價證券之公文,應即送出納科在來文上簽收或掣給收據,然後再行分辦。
二、來文拆封後為密件者,應依密件送秘書室由指定之人員簽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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