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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分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刷)到(退)不得遲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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