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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第二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機械類產品檢驗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國內產銷及輸出與輸入機械類產品之檢驗及技術服務事項。
三、檢驗(試驗)儀器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四、機械類產品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五、國際標準品質保證制度、環境管理系統暨國際合作綜合業務。
六、配合總局執行國際標準品質保證制度、環境管理系統暨國際合作業務。
七、機械類產品驗證標誌之推行事項。
八、本分局正字標記綜合業務。
九、機械類產品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事項。
十、機械類產品國內市場登記、清查、購樣及工廠普查。
十一、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十二、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三、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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