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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2條

各單位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經由各單位主管認定確需修理者,應由各單位填具「請修單」,送秘書室招商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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