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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各單位辦公所需用未預備之財、物或修繕,應填具請購(修)單送秘書室查價,除零星案件外應會請會計室加註預算科目後送分局長批示,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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