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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第四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度量衡業務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實施等事項。
三、度量衡器檢查資料之蒐集、計畫之擬訂、執行及成果統計編報事項。
四、度量衡器糾紛案件之調查處理事項。
五、度量衡違規案件之取締事項。
六、本課主管度量衡業務法規、作業程序、施檢規範、訓練、檢校技術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事項。
七、本分局實驗室認證體系綜合業務之執行及相關業務之諮詢服務事項。
八、檢校設備之籌畫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九、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查詢事項。
十、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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