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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49條

本分局局務會議,以分局長、副分局長、秘書、各單位主管及指定人員組成之。
得指定與會議事項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規則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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