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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8條

本分局各單位領用物品,領用人應填具領物(料)單,經各單位主管核章後送秘書室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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