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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每月收支款項,依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編製會計報告,陳上級機關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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