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