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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本分局員工向上級有所報告時,應按級陳轉,但遇有緊急重大事情或奉命直接陳述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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