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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會計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一、會計統計業務之策劃推進及制度研究改進之擬議事項。
二、歲入(出)概(預)算、分配預算之彙編、預備金動支之擬議及決算書編製事項。
三、經費支用之查核、收支憑證審核及經費流用擬議事項。
四、預算執行進度查核、財務上增進效能之研究建議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擬議事項。
五、傳票及付款憑單編製、會計簿籍記載、會計報告編製及原始憑證之保管、送審等事項。
六、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保管及報表編製、圖表設計、繪製等事項。
七、本室編制內人員之任免、遷調及考核之擬議事項。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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