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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本局職員請假須事先填請假單,公差人員須填公出單或出差請示單,奉批後送人事室登記;差假人員應依規定指定代理人,公差人員回局時並應向直屬主管說明公差辦事之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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