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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本局任(遴)用職員,依法派代後,人事室應即通知被派代人報到,被派代人到職後,應即填妥就職報告單,由人事室通知會計、秘書及政風單位,並通知被派代人繳交資歷證件,依法辦理送審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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