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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分二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歲出、歲入傳票及付款憑單之開製,各項會計報告、半年結算、決算等之編報,會計簿籍之處理及原始憑證之整理、保管與送審,暫收(付)款、保管款之清理,銀行及支付處收支對帳會核,各項收入之審核,經費流用與保留之申請,庫存現金、有價證券、財物抽查與帳目核對事項,本室綜合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年度歲入、歲出預(概)算之籌編及分配預算之編製,預算之執行、控制,原始憑證之審核,採購案件之審核、監辦,預備金之動支,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公務統計事項,會計人事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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