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司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礦業政策及法規之擬訂事項。
二、關於礦業之規劃、管理、輔導、監督及統籌配合事項。
三、關於礦產資源之地質調查、探勘及土石資源調查之監督事項。
四、關於國際礦業組織之聯繫及礦業技術合作事項。
五、關於礦業權之設定、變更、抵押與撤銷及礦區保留事項。
六、關於礦業之登記、檢查、考核及爭議之處理事項。
七、關於礦場安全及安全教育之監督、指導事項。
八、關於礦稅之核定及徵收事項。
九、關於礦業技師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十、關於礦業團體目的事業之指導、監督事項。
十一、關於礦害預防及處理之監督事項。
十二、關於其他礦業行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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