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部設礦業司、商業司、水利司、總務司、國際合作處、投資業務處、技術處、秘書室、人事處、會計處、統計處及法規委員會。參事辦事之處所,稱參事室。各司、處、室、會掌理事項依照本部組織法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