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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3條

本部經常及臨時歲入歲出預決算之編製,除依預算法、決算法暨預、決算編製辦法之規定外,並左列程序辦理:一、經常及臨時歲入預算,由會計處參照上年所有歲入實收狀況,並估計本年度可靠之收入編製概算。
二、經常歲出由會計處依據本部奉准員工名額所需薪津及辦公費支出,分別用人事費、事務費編製概算。
三、臨時歲出由會計處依據本部施政計畫,並體察實際需要,分別臨時費、業務費覈實編製概算。
四、本部所編經常及臨時歲入歲出概算,經層轉核定為法定預算時,由會計處按照各項實際情形分別編製分配預算、報院核定,據以執行。
五、本部因業務增加或臨時迫切需要,超出原預算或原預算無法勻支時,由會計處核實依法追加預算或呈請動用預備金。
六、本部歲入歲出預算,由會計處嚴密控制執行,並於年度終了,依據執行結果,編製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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