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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會計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本部主管及單位概算、預算、決算之審核彙編,預算科目依法流用之登記事項。
二、關於本部原始憑證之核簽,記帳憑證之編製,會計簿籍之登記,會計報告之編造,債權債務契約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本部所屬機關及本部主管非營業循環基金會計制度之設計,概算決算之審核彙編,暨有關會計章則之審議核轉事項。
四、關於本部所屬機關及本部主管非營業循環基金財務、會計、事務之指導監督事項。
五、關於本部暨所屬機關及本部主管非營業循環基金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六、關於本部及所屬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及其佐理人員之依法任免遷調、訓練、考績及平時考核獎懲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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