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國際合作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國際經濟及技術合作關係之聯繫、發展事項。二、關於國際經濟與技術合作活動之協調、推行事項。三、關於雙邊經濟合作之推動與經濟合作會議決議案執行之協調、聯繫及追蹤事項。四、關於區域性經濟與技術合作活動之聯繫、協調、推動及執行事項。五、關於對外技術協助之聯繫事項。六、關於雙邊國家技術協助計畫之執行事項。七、關於國際經濟與技術合作情況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事項。八、關於其他國際經濟及技術合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