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投資業務處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國內外投資之促進事項。二、關於國內投資環境之研究及建議事項。三、關於投資機會之發掘及研究事項。四、關於投資計畫之推動、聯繫、協調及追蹤等事項。五、關於投資環境之報導及有關投資書刊之編撰事項。六、關於其他投資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