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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其服務機關(構)或單位之主管推薦。
非本部及所屬機關(構)人員或外國人,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或單位推薦。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頒經濟專業獎章推薦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其推薦表格式,如附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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