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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分處長承管理處處長之命綜理處務,副分處長襄理處務,並設下列各課室:一、第一課二、第二課三、第三課四、第四課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會計室八、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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