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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財團法人應參照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共通性會計項目參考表(附件五),衡酌業務實際需要及交易實況訂定會計項目。
財務報表前後期之會計項目分類必須一致;上期之會計項目分類與本期不一致時,應重新予以分類並附註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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