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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保育課職掌如下:一、集水區治理年度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二、治理工程用地取得相關事項。
三、計畫辦理工程測量、設計、發包、施工、監造、驗收及其他相關事宜。
四、申請施設水土保持案件之會辦。
五、工程施工技術之研究及改進事宜。
六、工程災害之緊急應變處理事項。
七、配合林業主管機關造林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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